选矿厂各作业环节外排的废水统称为选矿废水。在有色金属选矿过程中,处理1吨矿石的用水量因工艺不同而有所差异:重选用水约20~26立方米,浮选法用水约4~7立方米,重浮联合选别用水约20~30立方米。除循环使用的水量外,大部分水伴随尾矿以矿浆形式从选矿厂排出。在浮选过程中,为提高回收率及品位,需在不同作业环节加入浮选药剂,其中部分药剂残留在废液中,形成含有害物质的选矿废水。据统计,我国矿山每年排放的矿业污水总量较大,选矿废水的治理是行业长期关注的环境问题之一。
选矿废水中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悬浮物、酸碱性物质、重金属离子、选矿药剂残留及其他污染物(如油类等)。针对不同污染物,可采用以下处理方法:
在实际废水处理过程中,可先采用混凝和沉淀方法去除悬浮物,再根据水质情况选择后续处理技术。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若含有可利用的金属资源,可返回选矿工艺进行回收;若有用成分较少,则需进行污泥脱水,并按照常规固废处置要求进行处理。
除末端处理外,选矿工艺的源头控制同样重要。通过优化选矿工艺流程,减少生产用水量及有害药剂的使用,是降低废水处理难度、实现废水循环利用的有效途径。选矿废水的综合治理应从工艺革新、过程控制和末端处理三个层面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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