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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尾矿库深度开发利用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做?

2014-04-16 18:26:33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赵韩在会上提交了“建议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减少闭库尾矿库深度复垦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环节和准入条件,提出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提案。


赵韩还介绍说,目前,我国尾矿库大多都处于简单管理、低量化利用的状态。一方面,闭库尾矿库不能发挥生产效益,缺乏技术管理和资金投入,造成管理欠账,形成安全隐患;另一方面,闭库后尾矿库库区作为土地资源被废弃或仅低量化利用,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对于土地资源来说,它是不可再生资源,所以需要引导企业对尾矿库进行闭库复垦开发利用,这样既能保证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增值,又能为闭库安全管理和维护提高必要的实体经济支撑,消除管理缺失带来的安全隐患。


在尾矿库安全问题上,烟台鑫海矿机公司研发了一种尾矿干排工艺,它主要是针对湿尾矿,将其浓缩脱水至一定程度,然后干堆堆放在尾矿库中,这样不仅能减少土地占用还能消除尾矿库的安全隐患。


而且,有大量数据表明,尾矿是一种二次矿产资源,无论是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从保护资源和矿山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还是从保护矿山环境的需求各方面来说,都必须加以综合利用,不仅能从中提取各种有用价值组分,而且还能尽可能的从整体上加以利用,进而减少了尾矿的排放与堆存量,也从根本上减少了尾矿对环境造成的破坏。


那么对于赵韩在会议中提出的“建议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减少闭库尾矿库深度复垦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环节和准入条件,提出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提案,我们需要怎样做呢?


赵韩认为,鉴于闭库尾矿库的复垦开发利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它建议建立国内闭库尾矿库基础数据材料,在各部门现有政策框架下进行统筹协调和创新,这样既能满足现行法规要求又能最大化地调动企业开发的积极性。

“此外,闭库后的尾矿库一般由原所属单位负责,但是伴随着矿山资源枯竭,尾矿库所属企业往往关闭和破产,后续制定管理单位因技术能力有限或管理资金缺乏而难以落实相关要求。”他最后还建议,应强化闭库尾矿库监管要求,建议闭库尾矿库再利用开发后,由开发利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并给予管理权力,以避免后期管理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