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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是矿山用于堆放尾矿的构筑物系统,包括尾矿坝、库区、排水设施等。尾矿库存在溃坝风险,一旦发生溃坝,尾矿砂可能液化并沿山谷向下游倾泄,导致有害物质外泄、河道淤塞、农田和房屋损毁等后果,对下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构成威胁。据相关统计,在各种重大灾害中,尾矿库灾害受到广泛关注。
在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及稀有金属矿的选别过程中,尾矿作为选矿作业的最终产物,其处理是选矿厂生产的重要环节。国家制定了《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和《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对尾矿库选址、环保措施及事故处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长期以来,尾矿处理一直是选矿作业中的难点,尾矿浆带来的安全事故和环境问题对矿业、政府和社会构成较大压力。例如,2009年山西某选矿厂发生尾矿坝溃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尾矿是矿山采选作业的最终产物,在国内多数矿山中以矿浆形式排入尾矿库堆存。长期堆存的尾矿可能对土壤、水源和空气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据统计,中国约92%的一次能源、70%的农用生产资料和80%的工业原材料来源于矿产资源。随着经济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资源消费规模持续扩大。
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一方面对自然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消耗大量电能和水资源。据统计,生产1吨铁精矿粉约需消耗23.32度电和12立方米水。因此,矿山行业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之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内多数矿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改造,推动节能降耗工作。
选矿厂各作业环节外排的废水统称为选矿废水。在有色金属选矿过程中,处理1吨矿石的用水量因工艺不同而有所差异:重选用水约20-26立方米,浮选法用水约4-7立方米,重浮联合选别用水约20-30立方米。除循环使用的水量外,大部分水伴随尾矿以矿浆形式从选矿厂排出。在浮选过程中,为提高回收率及品位,需在不同作业环节加入浮选药剂,其中部分药剂残留在废液中,形成含多种有害物质的选矿废水。据统计,我国矿山每年排放
我国矿业环境保护技术经过多年发展已取得一定进步,但不同地区、不同矿种之间的发展水平尚不均衡。部分矿区的空气、地质和矿井环境仍存在需要改善的问题。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在环保技术研发和管理方面仍有提升空间。未来矿业环保技术的升级,需要从技术研发和管理机制两方面同步推进。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支撑国民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影响。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可能导致水体污染和水环境变化,进而影响水体的使用功能,加剧水资源短缺问题,并可能对居民饮水安全和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